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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申报指引

关务小二 2022-09-21


为规范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,推动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,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2020年 第78号),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,符合再生钢铁国家标准(GB/T39733-2020)的再生钢铁原料,不属于固体废物,可自由进口。详见下图:



供稿单位:税管局(广州)、天津海关

审稿单位: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、青岛海关

来源:12360海关热线


【延展阅读】:

进口再生钢铁原料要求及注意事项(附标准文件)

符合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,允许自由进口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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